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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备党员的接收手续
时间: 2017-03-08 20:32:48

1.履行入党手续的重要性
  我们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新党员的质量好不好,直接关系到党的纯洁和巩固,关系到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和威信,而严格履行入党手续,正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一个重要环节。因此,要求入党的同志在具备党员条件之后,必须按照党章规定,严格履行入党手续。入党手续问题,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
  (1)它具有党内法规的性质。党章第五、六、七条对入党手续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这说明它是党内的法规之一,也说明它不是单纯的技术性工作,而是一项严肃的政治工作。
  (2)它是对发展对象的一次实际的政治教育和组织审查,可以从组织制度上保证把那些确实具备党员条件的先进分子吸收到党内来,是确保新党员质量的必要措施。
  (3)它能够比较有效地防止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人被吸收入党,避免坏人和投机分子进入党内,维护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2.入党手续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根据党章和《细则》规定,入党手续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人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2)党组织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
  (3)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
  (4)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
  (5)严肃认真地填写《入党志愿书》;
  (6)支部委员会进行审查,并征求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
  (7)召开支部大会讨论,作出决议,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8)上级党组织派专人同申请人谈话,作进一步考察;
  (9)上级党组织集体审批;
  (10)被批准入党的预备党员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
  (11)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向党组织提出书面转正申请,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党组织批准,转为正式党员。
3.确定入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由组织指定的,也要经本人同意,不应硬性指派。入党介绍人一般应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本支部的其他正式党员担任。
  所以规定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是因为:培养联系人直担负着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的责任。对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以及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情况比较了解。由培养联系人担任入党介绍人,不仅能发挥其熟悉情况的优势,体现培养、教育工作的连续性,而且有利于发展对象被接收为预备党员后,进一步对他们进行教育和考察。
4.确定入党介绍人应注意的问题
  (1)发展对象在约请入党介绍人时,要注意约请政治上坚定、责任心强、对自己比较了解的正式党员,不能约请预备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或尚在缓期登记期间的党员,以及民主评议后的不合格党员和限期改正错误的党员做入党介绍人。一般情况下也不宜约请亲属做自己的入党介绍人。
  (2)入党介绍人一般应由本单位党支部的正式党员担任。在特殊情况下,如发展对象所在单位党支部没有符合条件的正式党员时,也可以由其上级党组织范围内的其他支部的正式党员担任。
  (3)为了使入党介绍人能够认真担负起对被介绍人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的责任,一般情况下,一名正式党员不适宜同时做几名发展对象的入党介绍人。
  (4)如果入党介绍人犯了一般性错误,可以继续担任入党介绍人。被介绍人确实具备党员条件,其入党也不受影响。如果入党介绍人犯有严重错误,不宜继续担任介绍人,应更换他人。如被介绍人入党时不具备党员条件,或入党介绍人所犯错误与做介绍人直接有关,则应针对具体情况,按照党章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5.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
  (1)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和工作表现,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2)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好《入党志愿书》,并在《入党志愿书》中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介绍人的意见不能笼统地概括,要写出具体的优缺点,对其情况作全面介绍。
  (3)在党支部大会讨论时,负责介绍被介绍人的有关情况,介绍人的发言应与《入党志愿书》上填写的"入党介绍人的意见"一致,但应比写在《入党志愿书》中的意见更具体详尽一些。
  (4)在被介绍人被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继续对其进行帮助教育。
6.未经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党支部不能让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
  让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的前提是,发展对象已经具备了党员条件,并已事先征得上级党组织同意。这是保证发展党员质量的必要措施,也可以避免填写了《入党志愿书》却因条件不成熟或有些情况不清楚未被上级党组织批准,而给发展对象造成思想负担的情况。填写《入党志愿书》已经是履行入党手续的开始,因此就应当按照党章的有关接收党员程序的各项规定办理。所以,未经上级党组织同意,不要让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
7.怎样填写《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在党组织准备吸收其入党时要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简称《入党志愿书》)。
  《入党志愿书》,是一个同志加入中国共产党的主要依据,也是党组织对发展对象进行审查的主要依据。发展对象通过填写《入党志愿书》,向党组织充分表达自己的心愿和为实现共产主义而奋斗终身的决心。同时,党组织也要根据《入党志愿书》的项目,对发展对象进行审查。《入党志愿书》记载了一个党员入党的严格手续和党组织的严密性。所以,要求入党的同志,必须严肃认真地填写《入党志愿书》。
  在填写《入党志愿书》前,党支部负责人应对发展对象进行忠诚老实教育,将《入党志愿书》的各个项目及其包括的内容向他解释清楚,并由入党介绍人进行具体指导。发展对象要按照《入党志愿书》的项目用钢笔或毛笔逐项填写,内容要真实,字迹要清楚。如个别发展对象不能写字,可由党支部指定党员按照本人口述的内容填写,最后由发展对象签名盖章。一般要求如下:
  (1)"姓名"中的"曾用名"应按使用顺序填写。
  (2)"出生年月"应填写公历时间。
  (3)"贴照片处"要贴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
  (4)"籍贯"是指本人祖居的地方,按现在的行政区划详细填写。如祖居与出生地址不一致时,一般按其父亲的籍贯填写。
  (5)"家庭出身"是指本人取得独立经济地位前或参加革命工作时的家庭阶级成份。阶级成份应按土改或土改复查和民主改革时期定的为准。经组织审查,家庭出身作了改变结论的,应按改变的情况填写。干部、军人、职工的子女,凡是随其父母长大的,他们的家庭出身应按其父母的革命职业来定,如干部、军人等。地主、富农出身的农民子女',他们的家庭出身则为农民。无论劳动人民家庭出身还是剥削阶级出身的干部、军人、职工的子女,凡是由祖辈或亲戚朋友的经济收入抚养大的,他们的家庭出身应按祖辈或亲戚朋友的阶级成份来定。
  (6)"本人成份",是指一个人参加革命工作之前的社会职业。如参加革命工作前本人社会职业变动较多者,一般应以紧靠参加革命工作时的情况填写:
  (7)"文化程度",是指现有文化程度。应按现有文化程度或技术专业水平填写。按学历填写的要写明毕业或肄业,如"小学毕业"、"中专毕业"、"大专毕业"、"大学毕业"或"高中肄业"、"大学肄业"等;按现有文化程度或技术专业水平填写的,应加上"相当"二字。填写"相当"的文化程度或专业技术水平,应经过严格的考核,由组织认可,个人不得随意填写。
  (8)"现任职务"。是指一个人实际担任的职务。这些职务,有的是上级党政机关任命的,如科长、处长、厅长等;有的是经过民主选举,上级领导机关批准的,如乡长、县长、厂长等。有的虽然没有正式任命或下达批准书,但实际上经过领导机关同意,担任一定的负责工作,如××负责人,代××职等。没有领导职务的干部、工人等只填个人职业。没有领导职务的专业科技人员,可以填写专业技术职称。
  (9)"入党志愿"。填写这一项时,首先要将自己对党的认识写清楚。对党的认识主要包括对党的性质、指导思想、纲领、路线的认识和理解。还要填写为什么要加入中国共产党,准备怎样做一个合格的党员等内容。在填写时要联系自己的思想认识实际,不要单纯照抄党章或其他材料。
  (10)"本人经历",包括个人的学习经历,参加劳动和工作的经历。本人经历一般应从7周岁或上小学一年级开始算起,根据本不同时期所从事的职业,分段填写。如某年某月至某年某月在哪个学校上学,在某村某队劳动,在某个单位参军、工作等,前后时间要互相衔接。同时,要填上所任职务和对你这段经历最熟悉的证明人。
  (11)"奖励或处分"。受过什么样的奖励才可填入"奖励"一项,没有特别的规定。一般是经过一个单位或上级领导机关批准表彰和奖励的,均可填入。为了说明表彰、奖励的规模和级别,填表时应该把何时何地因何原因受过何种奖励等情况写清楚。处分是指有批准权限的领导机关,根据一个人所犯错误的事实和性质,按照党纪、团纪、政纪和国法所做的组织处理或刑事判决。受批评教育,不算处分。
  (12)"家庭主要成员的职业和政治情况",其中"家庭成员",是指和自己有血缘关系或婚姻关系的直系亲属。如父母、爱人和子女,以及和本人长期在一起生活的曾受其抚养或由本人供养的其他亲属,如本人的祖父母,未成年或已成年仍在一起居住生活的兄弟姐妹等。"职业和政治情况",是指上述成员现在何地何部门做何工作或担任什么职务,参加了什么党派或群众团体,有无重大政治和历史问题。
  (13)"主要社会关系的职业和政治情况",其中"主要社会关系",是指本人的旁系亲属(爱人的父母、分居的兄弟姐妹、伯叔姑姨舅、甥侄等)和与本人关系较密切或本人受其影响较大的亲友、同学等。"职业和政治情况"与前填法相同。
  (14)"对党还有哪些需要说明的问题。"这一项没有特别要求,凡是表格中各项没有包括进去或没有完全表达清楚的问题,又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都可以填写。
  (15)"入党介绍人的意见"。入党介绍人必须以严肃认真和向党负责的态度,把被介绍人的思想、品质和经历、表现等方面的主要情况,以及他是否已经具备了做一名党员条件的意见,综合地写在这一栏中,以便组织进行审查。两个介绍人在填写意见时,必须各写各人的意见,第二介绍人不能只写"同上"或"同意第一介绍人的意见"。填写意见后,要签名盖章,注明日期。
  (16)"支部大会通过接受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主要内容有两个方面,一是说明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和支部大会对他的基本评价;二是记载支部党员大会表决的情况:支部党员数、到会党员数和其中有表决权的人数,表决时同意、不同意和弃权的人数以及表决结果。最后还要写上支部名称,通过决议的年月日,并由支部书记签名盖章。
  (17)"总支部审查(审批)意见"。多数总支没有审批发展党员的权力,但支部党员大会决议要经过总支审查后才能报党委审批;经县团级以上党委授权发展党员的总支,则可直接审批。没有总支的,支部将《入党志愿书》等材料直接报党委审批,总支一栏可空。
  (18)"党委审批意见"。党委审批新党员是一项十分严肃的政治工作,必须召开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不能由个人或少数人代替党委审批。填写审批意见时,应当写清批准或未批准的理由,写清党委表决的情况。如批准为预备党员,则应注明预备期从×年×月×日算起。
  (19)"备考"。这一栏由党组织填写,主要填写表中其他项目中没有包括而又应该说明的问题。例如,自动退党、脱党、劝退等组织上除名的,需要补办入党手续、签注说明的问题、结论意见等等。
  此外,要注意在入党志愿书第一页右上角的框格里贴上入党申请人的近期半身照片。
8.支委会在发展对象填写志愿书后需要进行哪些审查
  在支部大会讨论吸收新党员前,支委会要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及有关情况进行审查。
  (1)要审查发展对象对党的认识是否正确,入党动机是否端正,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如何,能否正确对待组织考验等。
  (2)要审查本人经历、家庭主要社会关系等情况的填写是否清楚,与组织了解的情况是否一致。需要进行内查外调的问题,是否附有必要的材料,这些材料与本人所述情况是否一致。
  (3)要审查发展对象的培养、教育和考察记录,审查党小组或团组织的推荐意见。
  (4)审查入党介绍人填写的意见是否实事求是。经过审查,确认发展对象符合党员条件,手续完备,即可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9.做好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的准备工作
  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是决定一个同志能否入党的重要会议,也是对全体党员和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的有效形式。因此,做好支部大会前的准备工作是十分必要的。
  (1)召开支部委员会,审查发展对象的《入党志愿书》以及有关的政审材料等,看材料是否齐全和符合入党条件。
  (2)审查入党介绍人是否具备作介绍人的资格。
  (3)采取召开党小组会、党外座谈会等形式,听取党内外群众对发展对象的意见。
  (4)准备好支部委员会对发展对象的意见。
  (5)确定接收预备党员支部大会的开会程序。 (6)找发展对象谈话,向他说明支委会准备召开发展党员的支部大会的决定和如何参加支部大会。
10.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程序
  (1)申请入党的人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的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以及应向党组织说明的其他问题。
  (2)党小组和介绍人介绍申请入党的人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3)支委会向大会报告对申请入党的人审议情况及其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情况。
  (4)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对申请入党的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
  (5)申请入党的人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
  (6)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作出同意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
11.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应该注意的问题
  (1)吸收新党员的支部党员大会,全体党员都应参加。如果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不超过党支部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党支部大会应改期举行。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在召开支部党员大会之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支部党员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2)申请入党的人及其介绍人必须参加支部党员大会。如申请入党人因故不能参加,支部党员大会应改期召开。在一般情况下,两名介绍人都应出席会议。如遇特殊情况,介绍人中有一人不能出席,但在会前已向党支部作了负责的介绍,支部党员大会也可以讨论。
  (3)支部党员大会表决时,申请入党的人不必退席。
  (4)在讨论表决时,如果有少数同志提出相反意见,又属于正常的情况,并不影响讨论通过,不必强求统一认识。如果持相反意见的人数较多,则不要匆忙作出决定,可暂时休会,进一步听取意见,在下一次支部党员大会上再行讨论表决。如果赞成票仍不超过半数或刚好一半,则应作出不同意吸收入党的决定。
  (5)在讨论表决时,党员弃权,在原则上是允许的。但这不是积极的态度,不应提倡。对发展某个同志入党,党员应当明确表示自己的意见。如果感到对某些情况不够了解,应当在会上提出来,把情况弄清楚,而不应随便放弃自己的表决权。
  (6)支部大会要有专人做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写清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主持人、记录人、在册党员人数,实到和缺席的正式党员名单及缺席的原因,预备党员和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名单,会议讨论意见,表决形式,表决结果及大会决议等情况。
  (7)按要求把支部大会决议写进《入党志愿书》中有关栏目。支部大会决议的主要内容是:申请人的主要优、缺点和通过决议的情况,即支部实有党员人数、到会人数、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数、同意和不同意的人数,以及通过日期。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完后,由支部书记签名盖章。
  (8)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吸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后,党支部委员会要将支部党员大会决议填进本人的《入党志愿书人并由党支部书记签名盖章,报上一级党组织。党支部在接到上级党组织的批准通知后,应根据本单位的情况,在召开党内会议时宣布,或张贴红榜向群众宣布。
12.党支部报批预备党员,在党委批复后应做好哪些工作
  (1)支委会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支部大会上宣布。
  (2)党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找本人谈话。对被批准为预备党员的同志,要教育他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在预备期期间进一步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争取按期转正。对未被批准入党的同志,应向本人说明未被批准的原因,肯定其优点,指出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今后的努力方向,鼓励他克服缺点,继续进步,接受组织教育,争取早日入党。
  (3)将被批准接收的预备党员及时编入党小组过组织生活。
  (4)要求入党介绍人继续做好对其介绍入党的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工作。
13.申请人因事不能到会,支部大会能不能讨论他的入党问题
  为了对入党申请人进行申严格审查,使入党申请人受到一次深刻的党的教育,支部大会在讨论申请入党人的入党问题时,在一般情况下,本人应当参加。若入党申请人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时,支部大会也可以讨论他的入党问题。不过,对这类情况,应该从严掌握,事先要征得上级党组织的同意,事后必须把讨论的情况及时转告申请入党者本人。
14.已调出的申请入党的人能否在原单位办理入党手续
  申请入党的人调出时,调出单位党组织应当认真负责地将对其培养、教育和考察情况的材料转给调入单位党组织。能否发展入党,由调入单位党组织决定。
  有的单位的党组织趁申请入党的人调动工作之机,不坚持原则,拿入党送人情,这是对党不负责任的表现,是党的纪律所不允许的。遇有这种情况,调入单位党组织应予以抵制,并向上级党组织及时反映。上级党组织应严肃查处。
15.党总支是否有权审批发展党员
  接受党员应由支部大会通过和上级党委批准,党委辖属的党总支应指导、帮助所属党支部严格执行党章规定,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县以上党委直接领导的独立单位的党总支以及大型厂矿企业直属的分厂、大专院校直属的分校、系党总支,领导干部配备较强、有专们组织工作的机构或人员,能够保证党员质量,经过县以上党委授权,也可以审批发展党员(需注明是授权的)。
16.党委在审批预备党员前,应作好哪些准备工作
  (1)对党支部报送的申请人的《入党志愿书》及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如发现报送的材料不全或存在其他问题,应抓紧弄清或让党支部补报。
  (2)指派专人(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到审批对象所在单位听取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并同申请人谈话,作进一步考察,看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
  (3)提前通知每个党委委员何时召开党委会审批接收预备党员,以及审批对象的基本情况,使委员事先有所准备,以便能在会上充分发表意见。
17.审批预备党员必须经党委集体讨论、表决决定
  审批预备党员,直接关系到能否保证发展新党员的质量,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因此,必须经党委集体讨论、表决决定。这样做,不仅贯彻了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了党委集体领导制度,而且有利于充分发挥党委每个委员的积极性和责任心,认真负责地审查申请入党的人是否具备党员条件,靠集体的智慧把住"入口关"。同时,还可以避免个人说了算或少数人决定问题的现象,杜绝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18.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必须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批
  按照党章规定,申请入党的人,要经过支部大会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才能成为一名预备党员。但预备党员的一年预备期不受党委批准时间的限制。对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如果党委不及时审批,就等于缩短了预备党员的预备期,拖得时间愈长,对预备党员的考察期就愈短,因而不利于党支部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工作。在一定意义上,也就失去了预备期的作用,所以,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应及时进行审批。
19.党支部讨论未通过接收入党,上级党委可否直接接收其入党
  党章规定:发展党员,必须经过党的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申请入党的积极分子是否具备党员条件,能不能吸收其入党,应由本人所在单位党组织讨论决定。上级党委的同志对党支部在讨论发展党员问题上有什么不同意见和看法,可以向党支部提出意见和建议,也可以同党支部党员一起学习讨论,取得共识,按照党章规定,共同做好发展党员的工作。但不能将党支部未能通过的入党积极分子,由上级党委直接去发展他入党。
 
 


上一条:发展党员的工作指导思想、方针、原则
下一条: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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