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冀教财函[2020]10号)和河北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河北省分行、河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强化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机制的通知》(冀教资助[2020]1号)精神,现就做好疫情防控时期学生资助工作通知如下:
各学部要在全面摸排和日报告等工作中,及时了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身体和生活等情况,重点聚焦疫情严重地区、贫困地区、农村地区、边远地区,重点关注建档立卡、低保、特困救助供养、残疾等特殊困难学生群体。同时,要积极宣传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资助有关政策和工作举措,及时解答学生和家长的疑问,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心和帮助。
对受到疫情影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依据学生资助基金使用范围,学院采取临时困难补助的方式,保障学生的正常学习生活。补助标准:对本人或父母感染疫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每生4000元的一次性救助;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湖北学生,给予每生3000元的一次性救助。
开学后,符合“本人或父母感染疫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湖北学生”两种情况之一的,可向所在学部提出申请,由学院审核后统一发放补助。同时符合两种情况的,选择最高档发放补助。各学部要在前期摸排的基础上,认真落实此项工作。
各学部要按照学院统一安排,做好政策传达和宣传工作,将《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冀教财函[2020]10号)(见附件1)、《河北省教育厅 国家开发银行河北省分行 河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强化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机制的通知》(冀教资助[2020]1号)(见附件2)和《河北省教育厅 国家开发银行河北省分行关于印发< 河北省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操作细则>的通知》(见附件3)传达给学生,做到应知尽知,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心和帮助。
附件:1.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2.河北省教育厅 国家开发银行河北省分行 河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强化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机制的通知
3.河北省教育厅 国家开发银行河北省分行关于印发《河北省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操作细则》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