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评价是学院开展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院及时有效掌握教学信息,改进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途径之一。为进一步规范学生网上教学评价工作,保证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三、评价时间:2018年12月17日至2019年1月13日。
3.评价分为两部分:客观评价和主观评价。客观评价为选项式,学生根据教师的实际授课情况点选相应的选项;主观评价由学生直接输入评价内容。
1.学生评价时应根据教师平时授课的实际情况,客观、公正的填写问卷选项和主观评价。客观评价为六道满意度选项题和四道“是”、“否”选项题。主观评价部分对“该课程需要改进的地方是什么?”填写意见建议。
2.参与教学质量评价是每位学生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学校对学生个人评价结果保密,教师不能看到具体每位学生的评分及主观评价。
3.学生网上教学评价完成后方可查看成绩,请学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本学期的评价工作。
1.各学部要高度重视学生网上教学评价工作,加强宣传引导,切实做好学生评价指导,促进学生评价客观反映教师教学状况,以实现不断改进教师教学、提高教学质量的目标。
2.如果学生网上教学评价过程中出现问题,请及时与教学质量监控办公室联系,电话:0312-7528390。